福建南平市某医院心理咨询室副主任医师吴某,在对一名15岁女生黄某某违规进行心理治疗过程中,引诱并介绍其从事卖淫活动,导致黄某某被多次强迫卖淫。日前,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禁止从事医疗职业三年,不少网友表示,禁止从业三年的处罚太轻。
山西临汾市心理卫生协会会长张阳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的一些行业规章对从业者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他们更多的是抵制和谴责。
引诱未成年人卖淫被禁业三年
8月9日,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日前,由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一案,经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吴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禁止从事医疗职业三年。
经查,被告人吴某系福建省心理咨询健康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精神分析协会副会长、南平市心理卫生协会理事长、南平市某医院心理咨询室副主任医师,且在省市区多个协会及社团中任要职。其利用在医院心理咨询室工作的职业便利,在明知蔡某(另案处理)长期从事卖淫违法活动的情况下,在为被害人黄某某(女性,15周岁)违规进行心理治疗过程中,引诱并介绍黄某某至蔡某处从事卖淫违法活动,导致黄某某被多次强迫卖淫。
该判决公布后,网友纷纷评论称:“难道不应该终身禁止从事医疗、教育行业吗?”“应该吊销执照。”也有相关网友拿出依据:根据《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违反伦理守则者,最严重可给予“永久除名”处罚,这种触犯法律、对来访者造成极大伤害、破坏行业名誉的,配不上一个“永久除名”吗?
律师称基于法律条文来判决
8月10日,福建省精神分析协会发布公告称,吴某,原福建省精神分析协会会员(第一届福建省精神分析协会副理事长,任期2016年10月-2020年10月,现已届满卸任)。根据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的一审判决,吴某触犯法律,严重违反心理咨询职业伦理。为严肃福建省精神分析协会各项纪律,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本协会给予吴某除名处理。
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李长青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禁业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李律师认为,该判决期限基本是基于法律条文的判决,但心理咨询行业可以根据行业的相关规章对吴某进行限制。
行业内只能抵制和谴责
极目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山西临汾市心理卫生协会会长张阳,他表示,目前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着服务企业发展、反映行业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协助政府制定和落实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参与制定修订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等重要职责。但心理卫生协会为学术性、专业性、非盈利性社团,目前协会与业务主管单位基本脱钩,协会章程是指导会员业务开展的标准,现行的一些行业规章和制度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
张阳称,通常只有一些行业自律和倡议书,行业内对吴某这种对来访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人也会自发抵制,当成典型案例警示其他从业者,但通常来说行业协会包括他所属的心理卫生协会,并没有多少可以施行的实质性措施。
同时,张阳表示,心理咨询本身有一定的复杂性,出于对来访者的隐私保护,咨询场所的封闭性等因素,导致可能会出现对来犯者一些隐性的侵害,而无法及时察觉,对来访者的保护还是需要从流程上进行规范,例如完善诊疗记录、亲属陪同、录音录像等。
据2018年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中国心理学会、中国社会心理学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活动的共识声明》显示,各种打着心理学旗号以精神控制和牟利为目的的活动、从业者或培训者无心理学相关专业背景以及合法资质的活动、讲授或操作内容缺乏科学依据和实证支持的活动,尤其已经给受训者、来访者造成一定程度伤害的,都应当受到本专业的抵制和谴责。已经触犯法律法规的,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